2005年7月22—24日,湖北省国资委在武汉召开了全省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会议。来自各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部分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市重点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或企业法律顾问机构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国务院国资委贯彻《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会议、关于在六省市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等有关会议精神,武钢、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双环集团和长动集团等六家企业介绍了本企业法制建设的工作经验。
湖北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向从贵同志就加快地方国有重点企业特别是省出资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作了重要讲话,省国资委副主任鲁力军同志主持会议并对各企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监事会主席马一新同志传达了委党委《关于将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列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务及待遇。
会议指出,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的重大举措。加强国有重点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紧迫。
会议强调,对今后省出资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要在以下八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三是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工作定位;四是要落实总法律顾问岗位和人员;五是要充实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人员;六是要落实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七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八是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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