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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规鼓励环评主体多元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07:2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叶静 发自北京

  送走了圆明园,还有怒江,越来越多的“烫手山芋”正在考验着各种环评机构,也暴露了环评制度的另一缺陷:无人承担环评怎么办?

  为了防止再次出现类似圆明园环评风波中迟迟没有机构承担环评业务的事件,昨日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环保总局即将颁布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也是为了进一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加强环评机构管理。

  新《办法》明确要求,评价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

  另外,新《办法》还鼓励评价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允许民营、股份、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淘汰技术力量不高、人员贮备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的评价机构。

  实际上,此前已经有民营机构进入了环评市场。杭州博华环境技术公司一位技术工程人员告诉记者,像它们这样的民营企业,进入环评市场的虽然还不是很多,但也有些发展得比较好,比如江苏的一些企业。总体上目前进入环评市场的民营机构还相对较少。

  这也是继清理整顿环评机构、实行环评工程师资格全国考试等措施后,环保总局将环评职业资格和机构资质结合起来进行的又一次重大制度改革。

  据了解,由于以往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可操作性差,对环评责任追究不够,环评的公开与公正性不能得以真正体现,因此新的《办法》加大了环评的处罚力度。不仅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还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评价人员,取消其从业资格。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在完善环评机构管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同时,还将进一步依法推动规划环评工作,对各区域流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与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总局也将进一步制订有关规划环评的管理细则,促进规划环评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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