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8日电 (任硌、王鑫) 某银行成都蜀都大道支行营业部储蓄员唐立黎在2003年还不满22岁时,就通过偶然发现的单位管理漏洞,利用编造存折等手段,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以窃取方式涉嫌贪污银行资金达百余万元。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黎有期徒刑13年,并对其未退回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退还被害单位。
2003年8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唐利用担任银行营业部储蓄员的职务之便,在办理客
户定期转存业务时,采用跳号开具存单的欺骗方法窃取银行资金563945.09元。采用无折强制支取客户定期“一本通”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424174.57元。采用编造储户存折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100058.6元,共窃取银行资金1088178.26元。唐将以上款项主要用于购房、买车、购置家具等生活消费。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折价622388元,唐退回赃款226814.8元。
法院认为,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唐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有关组织对其进行调查时,能主动如实供述自己非法占有客户资金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予从轻处罚,且唐在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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