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8王东峰在全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强协作 完善制度 狠抓落实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安排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开展好消防产品专项整
治工作。
王东峰要求,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强工商登记管理,依法审核注册。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或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要责令其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应当及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无照生产经营消防产品的违法经营者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王东峰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的规定,加强对消防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假冒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和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东峰强调,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市场检查工作,以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和查处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将这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与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安排部署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执法行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优势,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王东峰指出,要加强与公安消防、质检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公安消防、质检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检查。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充分发挥部门间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消防产品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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