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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原价随意标注“特价”物价剑指价格欺诈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7:19 水母网

  水母网8月8日电“全场6折”,“特价销售”,“买一送一”。时下,商场超市打折促销,成了日常销售手段之一。商家形形色色的促销手段,消费者往往很难看清其中的“道道”。为此,市物价局连日来开展了反价格欺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虚构原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

  物价执法人员在昨天的检查中发现,某商场虚构降价原因,销售商品时,使用降价标
价签,标识的却是原价,并无法提供原价销售的交易票据。检查所人员称:“这是典型的‘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为。”在另一家超市,“特价”、“市场最低价”等价格术语被随意使用。这种标注,使消费者无从比较,是价格法中明令禁止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物价部门将严肃处理。

  据介绍,如果商家只写“买一送一,买二送一”等促销语,不标明赠送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属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在广告中宣称全场打折,购物时却告知某些商品不参加打折;用大字标明打折幅度,却用小字注上某某商品不在此列;打折前将商品价格涨上去,打折价格却仍与原价持平或高于原价;打折销售商品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等,都是《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列明的价格欺诈行为。

  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时除了保持理性外,还应“货比三家”,不要被打折、促销所迷惑。一旦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的,可拨打“12358”举报,物价部门将严厉查处。(烟佳方春明)

  新闻链接:

  原价,必须是经营者本次降价前在同一经营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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