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北京国资委引入问责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6:42 京华时报

  作者: 杨开然

  国企高管出现重大失误将下课

  本报讯 (记者 杨开然 实习生 姚苑) 北京市国资委《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引入问责制,一旦国企负责人出现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将依据
决策失误的大小受到告诫、扣除绩效年薪或延期兑付绩效年薪、免职和禁入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处罚依据造成企业损失金额大小而定。如果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以及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1‰至2‰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如果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以及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2‰以上的,对责任人给予扣除绩效年薪、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经营决策失误有损国家形象和声誉,或者在经营决策过程中故意损害国有资产,弄虚作假并转移、销毁有关证据的责任人,将受到“禁入”处理,不得再在北京国企任职。如果触犯法律的国企负责人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资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