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开然
国企高管出现重大失误将下课
本报讯 (记者 杨开然 实习生 姚苑) 北京市国资委《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引入问责制,一旦国企负责人出现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将依据
决策失误的大小受到告诫、扣除绩效年薪或延期兑付绩效年薪、免职和禁入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处罚依据造成企业损失金额大小而定。如果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以及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1‰至2‰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如果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以及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2‰以上的,对责任人给予扣除绩效年薪、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经营决策失误有损国家形象和声誉,或者在经营决策过程中故意损害国有资产,弄虚作假并转移、销毁有关证据的责任人,将受到“禁入”处理,不得再在北京国企任职。如果触犯法律的国企负责人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资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