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东北办鼓励外资改造东北国企 历史欠税可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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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 08:08 新京报 | |||||||||
四项措施鼓励外资参与东北国企改组改造 据新华社长春8月6日电 (记者 刘铮)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6日透露,经国务院同意,将采取四项措施鼓励外资参与东北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以加快东北经济体制和机制创新。
国家还将对东北装备制造业、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中心。鼓励外资投向东北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 鼓励外资参与东北国企改造四措施 ●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东北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 ●进一步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社会保障环境。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裁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按照国民待遇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外国投资者并购重组国内企业的活动。建立健全东北地区产权交易机制,为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便利和规范的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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