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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铃服务“不取消视为接受” “霸王条款”遭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 08:0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在免费期内不取消就视为接受这项服务?那万一到时我忘了取消,而又不想要这项业务,怎么办?”8月5日,桂林市一位小灵通手机用户拨打本报桂林新闻热线,对桂林电信最近推出的一项服务提出质疑。

  桂林市三多路的蒋先生反映说,8月4日,他的小灵通手机收到一条短信,说“你已成为小灵通彩铃体验用户,免费体验到9月20日,从9月21日起计费,每月收取彩铃使用费5元,
体验期内取消,不收取费用。”他虽然对彩铃不太感兴趣,但想到是免费体验的也就想试一试。但后来转念一想,要是免费期过了,他忘了取消,不就要被动接受这一服务吃“哑巴亏”?“需要某项服务应该由用户主动订制才行啊,怎么不取消就视为接受呢?这不是强制消费吗?”蒋先生质疑说,而且,这项强加给他的服务,凭什么要他另外花钱发短信或拨打服务电话去取消?对此,记者拨打了电信客服热线10000进行咨询。

  735号服务员解释说,这是公司新近推出的一项彩铃体验服务,但不会存在强制消费的问题,因为系统会在免费期内不断发送短信提醒用户到底要不要这项服务,且在免费期结束时打电话向用户进行确认,如果用户不接受这项服务,他们会主动为他取消。

  用户如果不想体验,可以拨打118100(按市话收费)或登陆公司的网站取消。

  桂林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在接到记者的情况反映后说,如果要求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取消就视为接受,这一规定确实带有强制消费的性质,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在免费期满后对用户是否接受这一服务进行确认,不确认的就主动取消,就另当别论了,但提供服务的公司应该做好解释工作。

  作者:刘飞锋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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