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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扩大东北服务业对外开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 18:12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8月6日电(记者刘铮)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6日表示,国家将进一步扩大东北地区开放领域,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记者从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座谈会上了解到,国家将鼓励外商投资东北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在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并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条件下,放宽外商投资东北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经批准,允许外方控股。

  国家将扩大东北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银行在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给予优先许可。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鼓励在企业年金、农业保险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东北。

  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东北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客运和货运、跨境和境内公路运输及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和国际集装箱多种方式联运业务等经批准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可扩大到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国家还将积极探索东北边境地区开发和对外开放的新模式。加快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并使黑河、绥芬河(东宁)、珲春、丹东等边境地区具有物流贸易集散、进出口加工和国际商贸旅游等功能。研究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研究在东北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试点(目前试点范围限于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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