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长沙二环线以内新增的179处机动车临时停靠点全部到位,部分的士司机在高兴之余也提出了疑问:长沙城区是不是只有新增的179处以及原有的32处临时停靠点可以停靠呢?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水良表示,在长沙市城区道路上,除《长沙市城区道路机动车辆临时停靠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的7种情况不允许机动车停靠外,都允许临时停靠。
这7种情况是: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2.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3.正在进行施工的地段;4.人行横道及人行道;5.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6.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7.遇有特殊的情况,现场有交警指挥,不准临时停靠的。同时,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推出了在禁停路段设置临时停靠点,同时规定临时停靠必须120秒内即停即走的规定。这一举措为出租车营运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行、停环境,方便了市民的出行。
蒋水良提醒广大驾驶人,除了上述情形外,机动车辆在确保安全且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另外,交警部门根据群众的反映及实际情况,已取消了其中关于“交通高峰时段交通混行道路禁停”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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