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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试点:农村金融新星之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 09:3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贾玉宝 山西平遥报道

  历史总是在轮回中匍匐前进。

  当日昇昌票号转运白银的马队消逝了一个世纪之后,昔日的民间金融中心,有“中国华尔街”之誉的山西平遥,其沉睡百年的金融神经正被唤醒。

  2005年,央行明确将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进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平遥被确定为试点县之一。

  事实上,平遥对此期待已久。放贷乏力的县域银行体系,在暗流涌动的民间金融面前,显得那样缩手缩脚;加之政府早期主导的基金会的失败,平遥的农村金融体系如此迫切地需要阳光下的一环。

  山西的努力

  山西几与此次试点失之交臂。

  “在初定的试点省中,只有四川、陕西和贵州。山西是后来补进的。”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下称太原人行)一人士称,山西方面作了最大的争取,最后,央行公布的试点名单才是现在的四家。

  或许正因如此,山西在试点筹备中较其他三省都为迅速。2005年5月31日,央行NGO小额信贷(时为民间信贷官方称谓,意即非政府性)试点工作座谈会刚一结束,山西即开始了实质性运作。

  至6月13日,太原人行就拟定出《山西省NGO小额信贷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并于当日向主管金融工作的山西省副省长王昕递交了《关于在我省开展NGO小额信贷试点工作的请示》(下称《请示》)。

  《请示》称,建议由省政府牵头,组建包括太原人行,省银监局、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等成员单位在内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6月14日,王昕副省长作出“同意”批示。领导小组随即组建,王昕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巨宪华、太原人行行长毛金明任副组长。

  而在太原人行内部,又迅速成立工作小组,由副行长郭保民任主任,成员包括货币信贷处、金融稳定处、研究处、征信管理处负责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小组成员处室业务骨干组成。

  工作小组旋即对《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这包括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贷款运作和风险防范等。

  其中,资金来源议定六大途径,即发起人自有资金及财产、国外机构资金、委托人转贷资金、捐赠资金、政府扶贫资金和人行再贷款。

  贷款运作包括对象为农户(可跨区域);单笔贷款金额上限1万元,手续要简便;实行市场化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而在风险防范上,则是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实施方案》称,原则上以无偿援助、捐赠资金等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小额贷款损失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偿(初步考虑为20%)。“该部分资金由试点县相应成立的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会或贷款协会掌握,专款专用。”

  不仅如此,《实施方案》还详细规定了十大试点步骤(详见附表1),方案要求,到2005年11月,信贷组织开始营业。

  “如此紧密的安排,在太原人行实属罕见。”前述太原人行人士称,由此,也可见山西推进试点的决心。

  平遥路径

  央行5月31日座谈会议定,在试点省各选择一个县开展试点。在太原人行的火速推进计划中,天平开始向平遥倾斜。

  《实施方案》对选择试点县提出了四个指标要素。一是该县为欠发达县,农业和私营经济有一定基础,有相对较多的农村经济主体,具有较大的农村信贷需求;二是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农村金融服务薄弱,依赖外部资金来源,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运作;三是资金持续外流;四是地方政府持开明态度。

  平遥入选。

  6月22日,在太原人行组织召开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平遥小额信贷组织筹备组成立。筹备组由平遥县副县长温启华(分管金融工作)任组长,人民银行平遥县支行(下称平遥县人行)行长杨祁平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平遥县有关经济部门和县人行有关业务股室的负责人。

  “所有工作都在秘密进行,没有任何宣传,平遥市民现在还多不知道此事。”平遥县人行一人士称,目前正在制订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这包括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流程、招投标方案等。

  “初定的方案是,平遥县小额信贷组织资金规模为2000多万元人民币,由5家发起人的自有资金构成。”前述平遥县人行人士称,然而,这只是第一步,资金来源的整体设想是分四步走,另三步依次为吸收委托资金、吸收对公存款和吸收个人存款。“而在放款对象上,先是在平遥的几个乡镇搞试点,待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当然,后面的三步,需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展开。

  然而,平遥要做的显然不止这些。据平遥县某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在试点工作上,有几点配套工作是县里已经议定下来的:如举办扶贫到户示范工程并对贷款户进行培训,配合小额信贷项目,为贷款户传授先进使用技术,提供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减少小额贷款风险。

  “更为重要的一条是扶持龙头产业。这包括对市场型农户和形成中的龙头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并在向农户和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建立农户或企业间的小组联保机制,形成‘1+N’金融服务模式。”该政府人士称,同时考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由信贷组织将贷款发放给专业合作社,再通过合作社将贷款发至农户和企业;再者,就是考虑组建为农户和企业服务的担保基金,为其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实际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平遥的民间金融阳光化图谋就已开始。当时,为解决三农贷款不足问题,平遥采取的是由政府主导设立基金会的办法,即由基金会向农户吸收存款,存款利率略高于银行,再由基金会向需求农户发放贷款。

  “试点主要在平遥的岳壁乡、洪商镇等几个乡镇展开,当初确实筹到了不小的规模,每个基金会约有几千万。”前述平遥县不具名政府人士称,但由于政府管理基金会,产权不明晰,后来便将资金多数贷给了乡镇企业,接着就是不断的呆账和坏账产生,贷的钱收不回来,农户取钱时,又缺少资金支付。

  “一度事情闹得很大。后来,还是由政府财政埋的单,县财政也因此长期拮据,而基金会的账目则是统一转给了县农信社。基金会前后存在了也就三四年。”该人士继称,要坚决防止小额信贷组织成为第二个基金会。

  “这种担心显然不是多余,小额信贷组织试点首先考虑到了此点。”平遥县人行人士亦称,小额信贷组织将遵照《公司法》组建,即首先要做到产权明晰,也因为此,该组织的性质是民间的,政府只负责制定游戏规则,并且,试点县只成立一个小额信贷组织。“而先给该组织颁发的也只是工商营业执照,待发展较完善并到一定规模后,才由银监会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

  县域金融的“国退民进”

  与省、县政府和人行的高歌猛进不同的是,一些专家则提出,由于小额信贷组织发起人有限,那些持有百万甚至数百万资金的县乡民间人士,在不愿投资实业的情况下,其资金出路仍会以民间放贷的形式出现。

  “以平遥作参照来考察,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李建军教授称,实际上,地下信贷作为一种自然金融合约安排,在农村长期存在。而以运作金融资本擅长的平遥,更将此视作一种资本扩张途径。2004年,李建军组织调查了包括平遥在内的多个省市县,形成了《中国地下金融报告》。

  李建军的老家离平遥不远,李称,像平遥和周边县城,目前的民间金融主要以数种方式存在。

  第一是私人钱庄。

  第二种是“水钱”。农村农闲时赌场多,随即产生了赌场的高利贷,这在晋中一些县相当普遍。

  第三种是一些所谓的财富信托计划。如山西璞真案中,浙江人聂玉声在晋中地区非法集资6亿余元,民间资金趋之若鹜。

  平遥县政府和县人行联合向太原人行提交的《试点工作汇报材料》(下称《汇报材料》)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养殖大户和城乡居民个人等既是民间融资的资金供给者,同时又是民间融资的资金需求者,是民间融资的活跃群体。

  但平遥民间金融研究人士则进一步分析称,实际上,平遥地下金融的存在,主要有三类源头供给者。

  一是针织业受益者。上世纪80年代,当地从事针织行业的人士掘到了第一桶金,一般约在一二百万,而不愿投资实业的则将个人资金用于放贷。

  二是肉食品加工业受益者。平遥牛肉冠绝全国,牛肉加工一时兴起,有的全村都在做牛肉加工,自然他们也是不少资金的拥有者,一般在数十万至上百万之间,也有的拥有数百万之巨。

  第三则是焦炭和小煤窑经营者。

  “以上三个行业出来的人成了地下金融资金供给的主体。”该研究人士表示,经过多年研究发现,地下金融的存款利率一般为银行的5-8倍,贷款一般为银行的6倍左右。信贷方式有信用、抵押和担保三种(《汇报材料》称,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5%-20%之间)。

  “这相对于小额信贷组织试点4倍于银行的最高贷款利率,显然要高得多,如果该组织试点的操作不简便,恐怕地下金融仍然难以制止,央行回流农村资金的初衷不免落空。”

  导致平遥地下金融活跃的一个客观原因是该县银行体系的集体“惜贷”。

  《汇报材料》显示,平遥县目前有工、农、建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计32家。该县金融机构(含邮政储蓄)2004年底为25亿元;但同期各项贷款为12亿元。连续三年的存贷比均不足50%,流动资金贷款投放低迷。

  甚至是平遥县农信社也渐成农村资金的漏斗。《汇报材料》显示,2004年,平遥县农信社的存贷比为69.7%,农户贷款仅相当于其存款的58%。

  选择农村资金用途非农化的还有邮政储蓄。平遥县邮政储蓄的一大部分资金来自农村,而其资金则是直接上存人行。2004年底其上存资金达2亿元。

  显然,银行体系在支农上的整体不作为,让农户和小个体工商户在融资方面困难重重。无奈之下,只有选择高利率的民间信贷。而旺盛的市场需求面前,民间信贷自然风生水起。

  而材料亦显示,2004年,平遥有6亿多现金在银行体系外自由流动,无形为民间信贷提供了条件。

  “体制内融资困难,必然会转向体制外,也必然会产生民间金融中介,这是无可质疑的结果。事实上,民间金融恰恰成了有效而及时的农村金融补充。对其不予承认,甚至一味打压,显然是不合适的。”李建军称。

  颠覆与重生

  太原人行在给王昕副省长的《请示》中直称试点的初衷是,改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垄断局面,逐步形成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这对平遥长期存在的民间金融和恢复百年民间金融传统来说,不啻是一声春雷。自然,农村金融体系因此生变。

  对试点县平遥来说,农村金融体系将由目前的农信社垄断衍变为“四分天下”: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即将成立)、小额信贷组织和地下金融。彼此之间将形成互相竞争的关系。

  分析人士认为,若小额民间信贷组织可以吸收委托资金和个人资金后,一些民间资金贩子可以在地下金融和民间信贷组织之间游走;届时,其他地区资金也可能会往试点地区部分汇集,《公司法》规定的5人至40人的发起人规模,为这一资金流动提供了条件,当然,异地资金委托本地人入股信贷组织,则更难以准确统计。种种趋势表明,民间信贷组织在试点扩大和政策宽松的条件下,其发展规模目前还难以预测。

  不仅如此,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新调整,必将导致城市金融体系的变革。近年所热议的城市民营银行或将获得根本性解禁。民间信贷组织存贷模式成型后,其经营经验或将拷贝到新组建的城市民营银行中。届时,从农村到城市,新的金融大变局将会产生。

  “显然,这种变局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李建军称,从整体来看,由于民间金融利率灵活,操作便利,受到市场肯定,已是不争的事实;但由于无法监控,量大的话(李组织的课题组调查后认为,2003年底民间金融规模约在7400亿至8200亿之间),会导致金融信息失真,影响国家宏观调控。而承认其合法地位,让其市场化发展,则便于监控和调控。

  不仅如此,从风险角度来说,还可让贷款者和借款者明晰,风险自担,其金融行为会受到法律保护,避免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虽然,不知道它前路中的坎坷和变数,但是,金融“民营化”的破冰开始,或许正在承袭七十多年前中国革命胜利的道路——“农村包围城市”。

  变局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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