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山东省深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上海市要求,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错误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在专项行动中,上海市把整治重点放在市、区(县)重点污染源违法排污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及各级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生产线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实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停止生产;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不追究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阻挠或干扰执法部门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山东省以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力度等为考核内容,设立17项专项行动考核指标,对各市2005年开展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进行核验、评分。
在专项行动中,山东省对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抓紧解决。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加强对淮河、海河、黄河流域及“两湖一河”重点地区和南水北调沿线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对至今仍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由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行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连片反弹地区,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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