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甘肃省国资委制定的《甘肃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意见》提出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底,甘肃将在国企基本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首批12位省属国企的总法律顾问年内将走马上任。
总法律顾问满足三条件
《意见》明确规定,在国企担任总法律顾问除了基本的政治条件合格以外,还必须具备三项硬条件:
一是熟悉企业经营管理;
二是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三是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
据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12家国企首设总法律顾问
甘肃省国资委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有12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12家企业分别是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稀土集团公司、兰州碳素集团公司、兰州连城铝业公司、甘肃铝业集团公司、甘肃工业交通投资公司、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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