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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高层研讨会在京召开,刘凡强调发展农村经纪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8:47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2005-8-5 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高层研讨会在京召开,刘凡强调发展农村经纪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8月2日,由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高层研讨会在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强调,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刘凡说,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推进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保证了农民增收;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推动了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转变。

  他表示,工商机关高度重视农村经纪人在农村发挥的重要作用。江苏、四川、湖北、江西、贵州、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地工商机关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宣传、树立典型,行使登记管理等职能,使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合法化、规范化。在示范的作用下,发展起来的农村经纪人带动了更多的农民加入到经纪人队伍中,迅速地促进了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仅江苏省就有20余万人从事着经纪活动,年经纪业务量达400余亿元。

  刘凡指出,在农村经纪人的带动下,农民建立起了强烈的质量意识、合同意识、诚信意识。农村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采取和农户签订合同的方式从事中介服务,所签订的合同不计其数,合同的内容也名目繁多,然而正是这样繁多的合同,使农户深刻地懂得了合同的意义。

  同时,刘凡指出了目前我国农村经纪人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说,从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农村经纪人员数量迅速扩大,经纪组织形式、经纪业务方式已呈多样化,经纪的业务规模越来越大,经纪科技含量日益增多,经纪效率明显提高。但从根本上说,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很不平衡。一方面,农村经纪人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如江浙地区发展得很快;另一方面,在西部经济发展较差的地区则发展得较慢。而且,农村经纪人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他们信息采集手段比较落后,组织化程度不高,季节松散型、家庭单干型所占比例较大;农村经纪人相互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和交流,经纪活动大多呈松散型,更缺乏自律管理及权益的自我保护机制。此外,有的地方政府对农村经纪人的作用缺乏充分认识,对发展农村经纪人重视程度不够,对农村经纪人的宣传力度不够。

  刘凡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重要职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进一步规范农村经纪人经纪行为,保护农村经纪人合法权益;开展经纪人立法调研;指导农村经纪人自律活动。切实解决农村经纪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经纪人更好地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及社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就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规范、培训、行业自律、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发挥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看法。

  出席研讨会的还有: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法规司、个体司、商标局、研究中心、工商学会以及北京、天津、江西、江苏、山东、湖北、四川、甘肃、河北、湖南、黑龙江等省市工商局的负责同志。(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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