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仅需实缴注册资本的20%和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可分期补足
本报讯为鼓励和支持成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都市工商局针对个体私营企业面临的种种尴尬和为难之处,提出了“分期付款”、“申请筹建”等六项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企业的准入门槛,扩大其经营范围,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可申请设立分期补足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投资者是自然人和由自然人投资设立
或者控股51%以上的法人企业,其首期仅需实缴资本达注册资本的20%和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可分期补足,期限最长为2年。对于分期补足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营业执照上同时注明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经营期限按2年时间或者投资者约定的时间(少于2年)核定。公司设立登记时,按注册资本数额征收设立登记费;公司分期向登记机关申请实缴资本备案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只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公司足额收到股东补足的出资,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规范(变更)登记时,按公司变更登记收费。创办民营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各类企业,如果暂不具备前置许可条件,工商部门特别开通申请“筹建”登记服务窗口,将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筹建”,企业经营期限按1年时间核定。企业只需在届满前规范登记即可。对企业暂不具有固定住所的,仍可登记注册。企业只要由招商引资部门出具临时住所证明,并确定联系人和联系办法,负责落实与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即可。企业应当在1年期届满前规范登记。创办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出资,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经所有权机构认定;以专利、版权、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向公司出资并申请登记注册时,应出具所有权凭证,但在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对国家不实行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公司可以按照“主业项目”和“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申请经营范围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核准。此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限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经登记的职工持股会、集体资产管理组织经批准可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出资人。(陈蓉 石莉芳)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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