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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个人因私购汇限额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13:40 人民网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张旭东) 国家外汇管理局3日称,为更好满足居民个人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从3日起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同时大幅简化购汇凭证,并为居民境外消费透支提供足够的政策方便。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规定,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
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新规定还简化了有关购汇凭证。取消了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个人购汇时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为方便广大留学生用汇,将原来要求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必须提供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的原件放宽到原件、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均可,同时取消了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费用证明翻译件的要求。此外,对于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须提交的具体凭证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通知》还大大降低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2:1降低为每笔2000元人民币。

  《通知》还规定,对于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进行的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所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购汇金额没有数量限制。这为居民个人境外消费提供了一种更为便捷和安全的支付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这一政策的调整是为进一步落实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促进个人用汇便利化的举措,将进一步满足境内居民个人正常、合理的经常项目外汇需求,同时有利于遏制外汇非法交易,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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