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和前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分别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公布之日起调高个人购汇和企业持汇的限额。我省金融专家认为,两个调整无疑都是人民币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据介绍,即日起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
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也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5000美元。
与此同时,有关购汇凭证也有所简化。一,有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原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现改为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二,为方便广大留学生用汇,将原来要求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必须提供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的原件放宽到原件、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均可,且取消了原先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费用证明翻译件的要求。
另外,根据规定,即日起,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外汇收入比例为80%以下的,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调整为50%;而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含)以上的,其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调整为80%。
昨日,南京大学金融系杜亚斌教授和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王国林老师不约而同地向记者指出,以上两项改革实际上是与前不久的人民币汇率改革相配套,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马燕 刘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