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8日,在与学术界合办的一次金融衍生产品会议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席丹·鲍威尔先生明确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美国现行的资本杠杆比率之间的关系。
美国法律和监管规定要求在FDIC投保的银行要遵守特定的资本杠杆比率(leverageratio)。杠杆比率简单明了,规定银行持有的最低资本要达到银行资产的一定比例。有些观察家认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将导致监管当局废弃使用资本杠杆比率。对此,鲍威尔表示,
“我们希望通过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鼓励银行采用规范的风险管理和量化方法,更好地将监管资本与银行风险状况相一致。尽管如此,杠杆比率仍将是美国资本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于杠杆比率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关系,鲍威尔认为应考虑下列几个问题:
第一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没有要求将所有风险都模型化,例如,没有要求对利率风险建模。
第二模型的可靠性不仅因其输出结果具有统计上的不确定性而受到局限,而且也会因输入信息的质量而受到影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涉及的关键风险输入指标最终还是来自个人的判断。
第三 鉴于大银行倒闭所导致的系统性影响,监管者有理由要求银行持有高于银行已确定的最优化的资本充足率。
鲍威尔最后指出,“在我们看来,取消杠杆比率的呼声则意味着我们愿意考虑扩大联邦安全网的范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修正法案》的“及时纠正措施”规定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应对监管者确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今后FDIC还将继续奉行这一立场。但是要应对现实世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任何以风险为本的资本框架,都必须规定一个简单明确的资本比率下线。”
作者:cb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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