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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护名起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11:10 经济视点报

  □经济视点报记者 牛尚

  6月8日,共青团济源市委(以下简称团济源市委)和济源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规定,凡济源辖区内的个人与组织,在使用带有"共青"等5种字样进行广告宣传、注册登记时,必须持有团济源市委同意的批复文件,否则,济源市工商行局将不予登记,并依法严查。

  夏令营惹了祸

  作为一个新兴的旅游城市,济源市有10余家旅行社。而他们在学生放暑假之时,使出浑身解数来争夺学生客源。

  2002年,其中一家旅行社打出了济源青少年"希望之星"夏令营的旗号,而正是这次夏令营惹了祸。

  在此之前,"希望之星"夏令营已由团济源市委连续搞了7年,许多家长以为该旅行社是团济源市委的下设机构,夏令营是团委组织的,信誉肯定很高,所以为孩子报了名。

  但夏令营活动的景点却从广告上注明的28个被"缩水"至8个。 除此之外,旅行中学生的衣、食、住也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标准。"夏令营变了味儿,一些学生回来后说再也不去'希望之星'夏令营了。"团济源市委办公室主任李正军说。

  最终结果是,学生家长怨声载道,纷纷涌向团济源市委,指责旅游是假,骗钱是真。这使团济源市委有口难辩,处境尴尬。

  为此,"团济源市委在《济源日报》上作了声明,团市委没有和一家旅行社联合搞夏令营。"李正军说,我们希望以此来提醒学生家长,不要再轻易上当受骗。

  此后,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人打着"济源青年旅行社"和"济源青少年服务中心"等招牌,但他们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对公众造成了误导,并继续损害了团的形象。

  因此,团济源市委有了对企业使用"青"字号加以保护和限制的想法。

  今年5月底,他们向济源市工商局提出了申请,并要求对"共青"、"济源市青年"、"济源青年"、"济源市青少年"、"济源青少年"5种字样进行保护。

  济源市工商局认为,从维护济源市团组织的形象出发,这个思路很新。所以,很快作了答复,且与团济源市委联合下发了文件。

  文件护名的异议

  在文件中规定,凡济源市辖区内的个人与组织,在使用带有"共青"等5种字样进行广告宣传、注册登记时,必须持有团济源市委同意的批复文件。

  而一些企业却对此有了疑问:难道团委作为一个社会群团组织,它有对企业用名的批复权吗?且没有团市委同意的批复文件,工商机关不予登记并依法查处的依据又是什么?

  有人认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及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该规定虽然限制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群众组织名称,但对"青年"、"青少年"这样的字样却没有明确的限制,特别是利用此类名称举办活动更不在规定之列。"我们和工商局联合下文,目的是为了维护团市委的形象和声誉,从而使市场更规范。"李正军解释道。

  但一些社会人士和专家并不这样看。《经济视点报》专家顾问团成员、开物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郭健鹏认为:"济源市工商局和团济源市委联合下发这个文件是不妥当的。"

  他说,工商局有权来审核企业用什么名称,但共青团没有这个职责。"共青"如果被注册过,那么从法律上来讲,不让其他企业使用是一种排他的限制。而从另一方面讲,像"济源市青年"、"济源市青少年"等这些称号并不是团济源市委所独有的。

  这位律师建议,团济源市委正确的做法应是,对涉及侵犯共青团名誉权的行为,共青团应该向工商部门或其他的行政权力机构反映,由这些部门纠正、查处或事先建立防范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对此,一位法律人士认为,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对企业用名限制的规定可作为行政许可,而团济源市委和济源市工商局的联合下文不应属于行政许可。

  共青团的无形资源

  那么共青团该如何维护与利用好自身的无形资源呢?"团市委的人来咨询过注册商标的事情,但具体情况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询问。"济源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而团委不是生产、经营的实体,所以,"我们没有注册商标。"李正军表示。而团委也没有商业活动,所以也不能注册集体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团组织要保护与挖掘自身无形资源的价值就要另找出路。"共青团用'共青'、'青年'等无形资源时,不能有任何营利性。"《经济视点报》专家顾问团成员、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东勋这样认为。

  共青团的活动一旦具有营利性,它将失去其组织的特色。所以,共青团为维护自身的无形品牌,就通过做一些公益性活动(如夏令营等)扩大其无形资源的价值。"但共青团可以和一些企业和个人联合搞一些公益活动,让企业或个人对活动进行资金的赞助。"刘东勋说。

  据了解,南方的一些城市的共青团组织已先行了一步。因为这样可以从社会上得到更充足的资金,把共青团的活动办得更具影响力,同时企业可以借助共青团来打广告宣传自己,从而使活动达到一种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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