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从制度上保障产权进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在实际操作中产权交易程序得以严格执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认真学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河北省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操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产权进场交易的实际,按照与时俱进、规范严谨的原则,对现有产权市场操作规则做了全面、系统的整理与修改,从而构建起以规范为主线、以落实为宗旨的较为完善、可操作性强的产权进场交易规则体系。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冀产交字[2005]8号文件,对《中心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产权交易操作规程》、《产权交易程序》、《拍卖转让工作程序》、《招标转让工作程序》、《协议转让工作程序》等文件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使产权进场交易有了更加规范、明确的操作指南。中心发布的冀产交字[2005]9号文件,第二次修订了《产权出让申报书》、《股权出让申报书》、《债权出让申报书》、《技术产权(项目)出让申报书》、《资产出让申报书》、《受让意向登记表》、《产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技术产权(项目)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出让委托代理合同》、《受让委托代理合同》、《出让方承诺函》、《受让方承诺函》等系列制式文本,使产权进场交易的操作程序更加规范、清晰。中心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促进省国有企业改革、全面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快产权市场建设、从源头上把好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的关口,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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