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购汇限额大幅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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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9:10 东方早报 | |||||||||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国家外汇管理局从昨日起提高了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同时大幅简化购汇凭证,并为居民境外消费透支提供足够的政策方便。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
新规定还简化了有关购汇凭证。取消了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个人购汇时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为方便广大留学生用汇,将原来要求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必须提供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的原件放宽到原件、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均可,同时取消了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费用证明翻译件的要求。此外,对于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须提交的具体凭证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通知》还大大降低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2∶1降低为每笔2000元人民币。 《通知》还规定,对于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进行的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所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购汇金额没有数量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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