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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博览会标识将被起诉 市民遇违法行为可具举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7:19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罗侠)未经许可就擅自使用博览会标识的行为将被起诉。记者8月3日从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了解到,鉴于近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就擅自冒用博览会名义进行活动,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授权律师声明,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相关名称及标识等,未经授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出于任何目的非法使用。

  随着第二届博览会召开日期的临近,博览会秘书处近来发现一些部门、单位、个人未
经许可、委托、授权,采取下发红头文件、接受委托、募集赞助、合作等多种形式以盈利或扩大宣传为目的,采取擅自编辑图书、画册、举办活动以及依托于此招揽合作等方法进行活动,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声誉,也加重了不明真相企业的负担,属严重侵权和非法行为。

  就此,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授权律师发表声明,“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博会”名称以及相关标识、会歌、会徽吉祥物等实体权利和知识产权属于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专有。未经授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出于任何目的非法使用。

  “我们正告侵权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力。”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果收到未经博览会秘书处授权的招商邀请,请及时向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核实或举报,举报电话为0771-2109812。

  作者:罗侠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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