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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4个村庄4类后自治样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0:41 公益时报

  初步完成了民主选举后,广大农村进入民主治理阶段,可集体企业没了,地少了,农民向何处去?“两补一免”后村财政怎么办?村主任如何作为?这是当前中国农村普遍之急。7月13日—18日,本报记者随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第四督察组赴黑龙江调研,所到四个村庄,约略反映了当前中国农村“后自治”的四个样本——

  本报记者 程万军

  1、海沟村:维系经济

  海沟村位于阿城市料甸乡。村委会坐落于本村中心小学一隅,是个不富也不穷的“中村”,共有村民2800余人,人均3亩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黑龙江省人均耕地6亩)。

  村主任杨奎礼告诉记者,没钱,没经费是他最头痛的问题。村里基本已经没有集体企业,“两补一免”后村财政艰难维系。农业税、义务工没了出处,村里的福利、公益事业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境地。比如,他们村委会早就筹划为村里修路的事,可村财政没钱,又不能向村民集资,还不能摊派义务工,所以这件事就始终搁浅。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

  从杨奎礼无奈的眼神中,映照着一个时代的变迁。现在农村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农村的资源条件和人才状况已经与改革开放初期大为不同,村主任个人的作为空间相当小。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八十年代,由于计划经济所造成的短缺,农村集体工业能够在一个相当宽松的市场环境中成长,一个有魄力的村主任的作为空间相当大。但现在,这种市场环境已经不复存在了。

  目前,该村的人居环境有下降之虞。杨奎礼直接向记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取消农业税后,村财政收入如何保证,中国农村经济向何处去?

  2、红新村:留守经济

  红新村同样位于阿城市料甸乡,是个朝鲜族聚居村庄。村里的年轻人大部分赴韩国打工,只剩老人、家属看管留守。村路、街道建设良好,老年活动室等应有尽有。

  村主任孙英子充满自豪地对记者讲述本村的人居环境。该村900多村民,其中半数以上在韩国务工,由于大批人员劳务输出导致该村劳力匮乏,村委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土地统一交大户耕种。当记者问及村里改善居住环境的经济来源时,孙英子说,是从前变卖集体企业留下了比较丰厚的家底,本村并无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看出,这种留守经济的主体还是“吃老本”。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成为“三农”问题中难以破解的一大难题,也严重影响到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北拉古村:地租经济

  北拉古村位于海林市海南乡,为乡政府所在地。人口近2000,人均收入3000余元。北拉古村是“林海雪原”的故地,号称“中国雪乡第一村”。村财政主要来源:砖厂、豆油加工企业及厂地租赁的地租经济。主管乡长向记者介绍说,该村五业兴盛,借地缘优势,富村强民,为省级文明村。该村地租经济已成势,村委会依次盖起了村办公楼,并兴建了笔直的村路、村民娱乐休闲所,以及成立老年会。

  土地的稀缺性产生了地租,于是,地租经济便成为中国农村转型期的村财政的主要来源,北拉古村正是具有广泛代表意义的一个缩影。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政府收入来源逐渐萎缩,但相应的行政职能却未丧失,基层政府仍必须提供公共性质的服务,但却缺乏相应的资金,从而造成基层财政滚存赤字越来越大,债务累积规模居高不下的现状。

  取消农业税后,伸向农民的手要收回来,基层政府的唯一希望就在于转移支付了,但目前的转移支付力度并不能解决问题。表面上看,由于中央将对因取消农业税所造成的财政缺口的80%进行转移支付,省、市两级政府也要对剩余的20%的缺口予以填补,基层政府的财源好像不受影响,但实际并非如此。因为国家依据的是2002年农业“两税”的征收额进行转移支付的,而2002年税费改革已使基层政府的财力有所下降,所以,维持在2002年水平上的转移支付是低于税费改革以前的农业税费收入的。因此,若国家的转移支付维持在2002年的水平,2004年以后,地方财政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严重的亏空,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亏空必将迅速增加。在目前财政管理体制下,当县级政府财政出现困难时,层层截留势必要发生,乡、村两级的日子就更难过了,最后很可能再次向农民伸手。

  4、蔬菜村:合作经济

  蔬菜村位于海林市海林镇,有村民6000余人。2004年全村经济总收入6500万元,是远近闻名的“明星蔬菜村”,所以整个村庄的面貌犹如小县城般繁荣。该村的主要作物为西红柿,村主任窦乃兴告诉记者,该村共有企业23家,合作经济是蔬菜村蓬勃发展的主要支柱。

  记者在跟访中发现,该村的最大特点是村务井然有序,在该村的档案库里,一直可以上溯查到1949年的村务记录,另外科技兴农至少也是长期繁荣的一个保证。记者在村办公楼的一楼大厅,看到该村与以色列农业合作项目的培训,可见这里的农业合作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先进的科技进步。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农民而言,它是自己权益保护的重要组织,农民权益保护可以再获得组织上的保证;对于农业而言,它可以统领和整合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从而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对于农村而言,它是农村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它与农村的政府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共同组成一个较完整的农村社会体系。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当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缺乏法律承认、法律地位,也缺乏政策支持,所以星星之火,它的燎原之势尚任重道远。

  记者手记

  希望的田野必须注入新的活力

  在记者走访各个村庄的过程中,几乎每个村主任都提出过类似的问题——集体企业没了,地少了,农民向何处去?“两补一免”后村财政怎么办?可以说,这是中国农村的普遍困惑,也是亟待解决的当务之急。

  取消农业税后,由于转移支付并不能解决收不抵支的问题,基层政府的财源将会进一步减少,本来就十分严重的农村县、乡、村债务问题将更加恶化。但是,地方政府债务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仅会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而且会影响当前农村基层组织的功能,这样势必会造成新的问题。解决老问题的同时又造成了新问题,这显然不是理想的选择。

  当“两补一免”作为一种单项制度进入农村,而规避了中国农村的整个制度环境的创新时,它对于中国“三农”不会起到根本性的作用,所谓“二次革命”,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如果经济体制上的费税等举措不与农村制度创新同步进行,光有费税的变化而没有生产关系的改变,那么其效果必然事倍功半。而只有制度创新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三农”问题的解决才会事半功倍。这应该成为中国打造希望的田野的最大方略。

  回望30多年前的“土地承包制”,开天辟地地激发了世界最广大群体——中国农民的活力。但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以及农村的土地性质变化引发的新的生产关系矛盾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再加上现实所期待的以工业化现代化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远未完成,而今,必须清醒地看到,30多年前的“土地承包制”所激发的“三农”活力已近枯竭,希望的田野必须制度创新,必须注入新的生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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