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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8: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2日讯 记者 田俊荣 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出通知,再次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现行的30%或50%调高到50%或80%。

  经常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一个项目,包括货物贸易、非贸易往来和无偿转让三个子项。其中,货物贸易子项是重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外经贸
往来日益频繁,为便利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外汇局自1994年起,先后七次对境内机构外汇收入保留现汇政策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政策调整再次扩大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资金使用的自主权,有利于降低结售汇成本,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值得指出的是,此次政策调整使境内机构可以更大限度地按自己的意愿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从而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结售汇制度的改革。由于企业的结售汇行为更多地体现了市场需求,此举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下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调整为50%;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含)以上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调整为80%;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由以前的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境内机构开立的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及国际承包工程等暂收待付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外汇账户限额仍可以保留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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