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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8月1日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6:37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朝智通讯员袁铭泽)靠隐瞒吹嘘等方法推销保险已不“保险”了。由广西保监局出台的《广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简称《制度》),从8月1日起实施,今后各家寿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要向消费者提示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等内容,消费者还有权利要求销售人员就某些宣传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广西保监局一位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西寿险市场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
头,在保费收入中,个人营销保费超过了一半。但有少数销售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对本公司的“投保须知”解释不详细、不到位,误导行为时有发生,诚信意识不强。因此,广西保监局研究制定了《制度》以及配套的《投保提示》范本,要求辖内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广西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新华人寿广西分公司、泰康人寿广西分公司5家寿险公司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以减少保险合同的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力争形成一种“规规矩矩卖保险、明明白白买保险”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任何渠道销售的1年期(不含1年)以上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提示制度和《投保提示》范本都适用。提示制度和《投保提示》范本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在合法的渠道和人员处办理保险;分红型、万能型或投资连结型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未来红利分配、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人员就产品内容和风险、双方权利义务及投保注意事项等问题作出详尽解释,还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就某些宣传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重点关注产品列明的除外责任、犹豫期及退保事项等。

  作者:李朝智 袁铭泽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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