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大松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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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6:10 每日经济新闻 | |||||||||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出台并实施新规:大幅度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冯桔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出台并实施新规:大幅度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现行的30%或50%调高到50%或80%。
外汇账户管理和账户限额的核定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重要制度,是结售汇体制的基础,也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础。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此次政策调整基本上取消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方面的限制,使企业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结售汇交易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外汇资金管理水平。此举有利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复旦大学华民教授认为,汇改后,企业缺少套汇保值的避险工具,必然选择加紧结汇。结汇量加大将使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而外汇局的新规使现汇能够进一步保留在企业手中,从一定程度上减缓人民币升值压力。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进行如下调整 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下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调整为50%; 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含)以上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调整为80%; 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由以前的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 境内机构开立的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及国际承包工程等暂收待付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外汇账户限额仍可以保留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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