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2日电(朱晓京、温雪姣、张宝华)7月31日,记者从辽宁省人事厅获悉,辽宁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级专家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吸引高级专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编制、干部职数限制,工资待遇放开。
据介绍,《意见》中的“高级专家”是指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
贴的专家、省优秀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计划人选以及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已出站的博士后等。
辽宁省将根据高级专家本人意愿,办理调入手续或予以特聘。特聘期间,本人和随居的配偶、子女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外省市高级专家,到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编制限制,确定行政职务不受职数限制。工资待遇放开,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报酬。到企业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和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时间及出国前在国内的工作时间,与来辽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直接到人事部门认定。
辽宁省还将对急需并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外专家,给予永久居留资格。对从事科研或为辽宁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的外籍人员,给予办理多次有效返回签证。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专家,凡列入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计划的,可为其提供往返国际机票和一定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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