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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保障制度化解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10:1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胥会云实习记者潘咏发自上海

  从3月到6月,房产市场在经历了一连串的政策冲击波后,似乎稍稍恢复了平静。建设部也表示近期不会再出台相关的政策,但期望地方政府能将已经颁布的政策落实到位。

  就此问题,国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在上海参加“城市商业的规划与发
展”论坛之际,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他进一步指出,目前许多人对国家一系列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存在误解。同时,要全面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应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制度。

  《第一财经日报》:6月份,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组织的检查组,对北京、重庆、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湖南、湖北等8省市进行了“关于做好稳定房价工作情况”的检查,能不能介绍一下其中的具体情况?

  王珏林:检查的内容是地方政府如何落实中央政策,它们采取什么措施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制定了什么相应的政策措施。

  目前来看,各个省市都在落实(政策)过程中,长三角地区效果比较明显。现在整个市场上包括房产商和消费者的观望气氛都比较浓厚,南京和安徽也受到了影响。但这种观望气氛,是对中央政策的误解。

  政策主要解决两大问题:市场规范、住房保障。1998年至今,我国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很大。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都是推动市场发展的。但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有些需要调整。如果不调整就会出现危险,甚至走向反面。调整是调整不合理因素,不是说要把市场调整下来。

  但是现在大家觉得中央有刹车的迹象,觉得还会有让市场下降的政策,这就是对政策不够了解。中央出台政策,并不是要把房价非得降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第一财经日报》:您好像特别强调地方政府在这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这是什么原因?为什么建设部明确表示近期内不会出台政策了?

  王珏林:近期不会出台政策了。因为政策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产生较好的效果。现在我们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把中央政策落实到位,政策制定后不落实,就等于没制定。而落实的效果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

  我们要求地方必须加大经济适用房比例。但是现在经济适用房都建在郊区,缺乏交通、教育、就医等生活配套条件,所以中低收入群体的入住欲望不强。政府应该从解决配套设施入手,不是建完房子就好了。

  如果以后房价都平稳了,可能出台措施就少一些。如果还是持续上涨,对地方政府的要求就会更多一些。不过如果是在落实中央政策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好了,保障措施也到位了,房价仍然上涨,就要分析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不是出于需求。如果保障做得很好,房价上涨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我们国家现在经济社会在发展,城市化在发展,人口在增加,房地产市场不发展根本满足不了需求,但发展并不是说房价一定要上涨。

  《第一财经日报》:你讲到保障问题,按照目前出台的政策,你觉得能够较好地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吗?

  王珏林:要全面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建立多层次保障制度是关键。目前我们的政策并不是因人因地而宜的,但实际上,不同收入层次应该有不一样的政策,区别对待。

  我觉得比较合理的措施是:某个收入群,比如说家庭收入在2000元的,可能只要首付5%,但只能购买6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收入5000元的,首付10%,可以买80平方米的房子。而且不同情况缴税标准也不一样。总之,就是根据具体情况分层次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不过这也有难处,我们国家现在收入不透明,而且收入变化太大,换个工作可能收入标准就变了一个层次,但是房子不可能换来换去。这个问题一定要想办法解决,而且有办法解决,不能急于求成。

  较好的办法就是实行多方监督。比如可以限制小区内的住户不能超收入,如果超过,可以运用一些经济手段加以调节。插图/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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