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国内航班赔偿金额差15倍 双重标准困扰旅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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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11:23 文汇报 | |||||||||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又称《蒙特利尔公约》)将于7月31日在中国正式生效。生效后的《公约》将把中国国际航班伤亡赔偿标准提高到约1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9.5万元)的国际水平。这将使我国国内航班与国际航班伤亡赔偿金额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中国民航总局有关人士近日表示,自7月31日起,不论乘客的国籍和航空公司的“国籍
比较我国现行的“航空公司对每名死难旅客的最高赔偿为人民币7万元”的规定,《公约》规定的国际航班伤亡赔偿109.5万元的标准,是国内航班赔偿标准的15.6倍。由此引起的赔偿金额间的强烈差异,使得国际国内旅客赔偿的双重标准再度成为焦点,也使民航相关法规面临尽快修改的迫切要求。 我国现行的《国内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于1989年生效,并在1993年进行修改。近年来,学术界和法律界的许多人士也都建议修改这项规定,提高死亡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而在2003年以来的几次空难中,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虑,赔偿金额有所增加,国内航空公司对死难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已达到了人民币约20万元左右。 据我国第一位航空法博士吴建端介绍,《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生效和中国民用航空法规的修订是两个问题,属于不同的范畴。国际航班是指始发地、目的地和经停地中有一地在境外的航班。国际公约的作用是协调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它是对国际上各国的法律所作出的妥协。而国内航班是在始发地、目的地、经停地都在国内的航班。民航的赔偿标准则是根据本国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如要修改国内赔偿标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双重赔偿标准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困扰民航旅客。 新华社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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