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者每月120元 江苏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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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9:31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记者 项凤华)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江苏省劳动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对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省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在1997年曾下发《关于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规定高温作业的工人每人每月55元,非高温
此次调整后,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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