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无权出让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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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8:50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将有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解释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建设性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 军队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 8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实行文职人员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军队应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依据合同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文职人员待遇,通过国家法定方式解决聘用双方争议。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并规定7种情况将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 供电企业用电业务将更加透明 8月1日起,供电企业的用电业务将更加透明。国家电监会公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电价和收费标准,并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按标准披露停电、限电和事故抢修处理等信息。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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