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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国土资源局矿政管理实行“阳光行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7:37 新桂网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在矿政管理上积极推行“阳光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使全市矿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该局在受理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总体规划的要求,一是坚持“三个宁可”:“宁可少办一个证,不要多收一分钱;宁可少开一个窿口,不要把隐患缠身;
宁可少一份人情,不要把责任害己”,严格规范管理,杜绝乱采滥发采矿证的现象。

  二是坚持“二个一律”和“三个统一”。在矿政管理上,该局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对新办矿山企业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矿业权,对旧矿山企业一律实行协议出让,收取采矿权价款,并在审核上层层把关,坚持“三个统一”:即统一前置条件,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会审签字,不断提高矿政管理水平,目前,全市开矿持证率达98%以上。

  三是坚持“四个不在”和“四个公开”。在矿政审核上,坚持不在政策法规上搞变通,不在前置条件上弄虚作假,不在审核程序上出漏洞,不在职责岗位上谋私利。坚持廉洁自律,执政为民,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审而又审,同时坚持公开申请办证所需的前置条件资料,公开受理审核把关程序,公开各项收费标准,公开每个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和收费总额。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均设立了矿产资源管理政务公开专栏,把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上墙公布,做到“阳光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作者:廖燕萍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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