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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港金融四分说 深圳产业金融第三制探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 19:0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贾玉宝 深圳、北京报道

  ·记者手记·

  对名位的争取,一直是和成功联系在一起的,自然,这是一种示强。与之相比,一时的坚忍,默默积淀力量,则是在守弱。

  深圳目前所做的正是守弱。从早期的全国金融中心之争,到后来的区域金融中心定位,再到现在的大金融格局自我调整,深圳逐渐学会了韬光养晦。

  事实上,守弱,对深圳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随着上海、北京全国金融地位的抬升,广州在区域金融上的强硬攻势,深圳再忙于名位之争,实非上策。

  而一时的守弱,则可做实自身的金融功能。按照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的话说,这是“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

  做实深圳金融,需要两步走,一是在内涵上如何整体并进和发展产业金融;二是在外延上如何重拾与香港的关系,并借助“一国两制”的体制资源,实现新的联合。

  如此一来,深圳与香港、北京、上海或可形成金融功能的精细分工,深圳应有的金融地位当不致衰落。

  “金融四分说”

  上海、北京、深圳三地关于全国金融中心的争论,早已沸沸扬扬多年,彼此间每一次消长变化,都吸引着公众的眼球。这一胶着之势至2000年9月告一段落,以深交所暂停发行新股为标志,深圳丧失了竞争的核心基础。

  深层原因在于,在全国经济一体化的大势面前,深圳必须作出让步,这正如同20年前全国支持深圳一样。

  沉寂四年后的2004年,中小企业板的启动,让心有不甘的深圳又开始重谋全国金融中心的地位,这突出表现为深圳市社科院向深圳市政府提交的《打造中国内地第三大金融中心》专题报告。

  该专题报告称,深圳要在新时期找到自己的定位,打造继北京、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三个金融中心。为此,深圳社科院提出了24条建议。专题报告的起草单位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多家金融机构。

  转至2005年3月,深圳市金融办又开始组织深圳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行业协会撰写《深沪京金融业竞争力比较分析报告》,其用意已十分明显。

  四年的沉寂并未使深圳放弃,但关键的问题在于,深圳拿什么比拼上海和北京。

  深圳虽然新开了中小企业板,但四年时间已使沪深股市在规模上远远拉开,资本市场地位上的差距,同样拉开了珠三角与长三角经济优势上的差距。而北京作为首都,具有天然的金融集聚功能,并在事实上已经成为金融决策和调度中心,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也远大于深圳。

  不仅如此,深圳的不足之处还有,中、外资银行业的建制规格和整体经营规模不及上海和北京;证券业、黄金业因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而受挫,大批人才流失;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功能逐渐弱化,深港金融中心合作尚有制度障碍。

  对此,深圳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教授称,金融定论问题不是官方行为,也不是有关人士呼吁的结果,它是地区经济总体发展的结果,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市场行为。“深圳不能再无谓地谋求全国金融中心,甚至是华南金融中心,充其量,深圳只能是区域金融中心。”

  “原因一方面在于,上海对长三角,北京对于环渤海湾的地位和辐射作用已经广泛认同,即两城市已经成为区域的龙头;与之相比,深圳城市规模和经济腹地的狭小,以及扩城的困难,均呈现为先天不足、后天乏力的态势。”

  “实际上,珠三角的龙头不应是单一城市主导,而应是互有分工,如香港是金融中心,深圳是高科技中心,香港、深圳和广州在物流上再各有分工。”国世平称,深圳即使不做金融中心,并不意味着金融业不发达,这是两码事。

  “深圳现在首先要做的是逐步完善中小企业板,并向创业板过渡,做强自己,才是硬道理。如是,才能形成新的金融分工,然后再说深圳的金融定位。”

  对此,中银香港董事总经理曹远征亦称,香港、北京、上海和深圳已初步显现了精细分工的雏形,如上海主要发展中等以上公司股票的交易中心,深圳主要发展中小企业板,而香港则是一个容纳大型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中心,北京是一个大的商业银行和金融决策中心。

  显然,国、曹观点不谋而合,从区域金融核心功能上分析,是对金融功能作了天下四分说。

  “之前,往往是只考虑内地几个金融城市,实际上,应将香港纳入这一整体体系来共同考察。”深圳金融界一分析人士称,这样,也许会赋予珠三角金融城市新的使命,比如如何利用“一国两制”体制资源本身,加强彼此合作,变体制障碍为体制开发等。

  大金融与产业金融之惑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显然,深圳金融发展首先要练好内功,而练好内功的关键是如何打造自己的产业金融链。由于深圳是移民城市,更多投资者将之作为淘金之地,其产业经济根基不牢,产业结构亦不甚合理;加上生产成本越来越高,部分企业继续留下来已有难度。

  此种情况下,如果深圳金融机构再延续原来的规模之争,只会走进误区。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大的商业银行宁愿盯紧那些已不需要贷款的大企业,而不愿在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上探索新的思路。2004年,对中小民营企业批发式贷款模式的探索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来主导的。而另一层面上,对民营企业产业链的综合授信金融服务则是由深圳发展银行来尝试并摸索出经验的。

  产业链金融服务,在深发展内部称为“1+N”模式,即将大企业客户和它众多的上下游产业联系在一起,通过对产业链上企业整体服务,扩大业务,并降低风险。也因为此,深发展广州分行被定位为以能源金融为主的贸易融资专业行。

  深发展广州分行能源金融业务于2000年开始全面启动。基于中国油品市场主要集中在珠三角,深发展广州分行首先开展的就是油品票据业务。随即,又将其模式拷贝到煤炭、钢材、电力等行业经销领域。截至2005年4月底,深发展广州分行票据贴现量累计已达938亿元,并占据广东地区能源行业80%的业务量。据悉,深发展总行决定在全系统发展这一模式。

  “实际上,这种模式适用于所有银行。但,金融机构对城市产业和产业链的了解并不是太充分。”深圳某银行人士介绍说,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常常感叹一些企业的财务执行官对银行业务的娴熟程度,这部分是因为有些财务执行官是企业直接从银行挖来的,而鲜有银行到企业挖人的情况。由于银行对企业的了解远不如企业对银行的了解,自然,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也付之阙如。

  而一个有利的金融政策则是,2002年8月,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发文规定,允许本地区商业银行接受异地企业开户、办理结算和授信业务。该人士称,“这相对于深圳银行机构每年约1500亿的存贷差来说,实施异地金融服务是一个现实的突破口。同时,由于异地金融服务风险较大,而完善产业金融链则可相对弥补这一不足。”

  深圳海盛投资顾问公司董事总经理盛立军称,近两年深圳银行存贷差每年都在1500亿左右,突出表明贷款增长乏力和投融资渠道不畅,而现在允许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就是契机;而保险公司除国债、海外投资和委托投资外,下一步也可进入创投领域。这些都是有可能的。

  盛继称,“除银行外,证券、信托、担保等金融机构也应纳入产业金融链中。”

  如深圳的融资担保业、融资租赁业、信托业、风险投资业、私募基金都有一定基础,并一直与各地开展融资服务合作。“事实上,深圳已经具备发展产业金融中心的基础。”盛立军称,产业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比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更适合深圳,前者应是后者的基础。

  现在,完善产业链,包括工业适度重型化,已成为深圳市政府的施政思路,而金融机构在这一潮流中如何发挥金融功能,并做强自己,当是必须考虑并不容错过的。届时,即使深圳本地企业如万科、华为等开始大举北伐,但由于创新的产业链金融服务,深圳本地金融机构同样可以活跃于全国市场甚至国际市场。

  除产业链金融服务外,“大金融”概念也被写进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2005年5月,深圳市市长许宗衡(时任代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称,“要大力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业在业务、技术、组织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支持金融创新,形成‘大金融’的发展格局。”

  “在日渐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显然是必要的。”深圳某保险公司人士称,此前的合作多限于单个业务层面,而在人才、管理、经营等方面,鲜有合作。而允许银行试办基金公司,会为混业下的合作提供新的契机。

  香港因素的“第三制”开发

  一河之隔的地利,使深圳和香港之间存在巨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与香港这一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一直是深圳金融业发展的既定方向。

  但合作如何更进一层?显然,双方都在探索。截至目前,双方的合作包括深港支付业务、结算业务、ATM消费等方面。但对“一国两制”体制利用从未涉及,并一直将其视为合作的体制性障碍,直到CEPA协议的出台。

  根据CEPA协议,深圳引进了永隆银行等数家香港中小银行在深设立分行。但CEPA只是个短期概念,当中国市场全面放开后,即不存在这一问题。

  显然,深港之间需要寻找新的合作途径。按照深圳市政府的设想,将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深圳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力度。2005年7月4日,香港贸易发展局总裁林天福率领由20多家企业组成的香港金融业高层代表团访问深圳,与新任市长许宗衡为首的深圳领导举行圆桌会议。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尤其是泛珠三角形成之后,香港无可争辩地成为了该经济区域核心。深圳与香港并非纯粹的竞争关系,而应是一种竞合关系。”深圳资深金融人士李女士称,放在整个中国金融战略中来看,深圳金融中心在功能上只能定位于服务香港金融中心发展的一种补充,同时在此基础上发挥对香港及内地的辐射。“这才是深圳金融的出路。”

  早在2004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郭荣昌就提出,可考虑将深圳列为“金融保税区”,吸引香港的投资银行和投资基金,将深圳发展为区域内的基金中心。

  更有包括澳门科技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黄枝连教授在内的多位专家称,实际上,深圳和香港,与珠海和澳门一样,完全可以联合开发“一国两制”的制度性资源。

  黄的理论逻辑是,“一国”之下“两制”的发展,各有其特殊的结构、形态和功能;以“两制”而言,内地制度体系内,有不同的区域经济和不同的发展结构,正如港澳制度下各有其特色。“两制”既然各有差异性,当他们进行交流协作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产生不同的前景,但其出发点必须是对差异性的容忍和尊重,形形色色的“第三制”(经济概念)可以成为其机制。

  黄因此认为,“一国”的一大功能,便在于确保“两制”的权益下,促使各种“第三制”的开发。

  “如果按照第三制的思路,CEPA可以说是一种前期预热,而金融保税区的倡议正可以有效开发这一制度资源。”前叙李女士称,如在港深金融保税区的管理架构上,可组建一个管理委员会,由中央、香港、深圳等各级的代表人参加。根据一定的、具有特殊性的金融法规条例,由它直接就地解决问题。同时,在产业金融的活动中,可大量使用WTO相关的法律或香港的法律来行事,以共同探讨经验,实行金融创新。

  盛立军称,如何叫法,还要进一步商榷,如叫金融特区也未尝不可。但关键是要达成共识。将香港金融制度有选择地搬到深圳,实现良好对接,必将在人才、技术、服务、管理等多方面,促进深圳金融业的发展。

  “总之,是香港造就了早期的深圳,但距离优势转成为深圳的发展劣势。而现在,如何合理地开发制度资源,则是产业空心化的香港和产业结构不健全的深圳,需要考虑并争取的问题。这对于深圳来说,更为重要。”李女士称,香港的金融中心需要辅翼,而深圳正当其任。也只有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金融格局(即前金融四分说)中,才有深圳的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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