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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亿每年 强制婚检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 14:3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牛晓波 北京报道

  7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婚姻登记处门口,一张表格将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王先生拦住了。

  据守候在门口的护士打扮的小姐介绍,这张表格是西城区妇幼保健院为本区新婚男
女提供的免费婚前体检项目表。其中提供的免费体检项目总费用为239元,另外还有一些“个性化”有偿项目备选。

  饶有兴致的王先生对着表格打量了十几分钟。当听说免费体检也要先交钱,登记之后凭结婚证再去妇幼保健院退钱的规定后,他毅然拉着爱人的手跨进了婚姻登记处的门。扭头撂下一句嘀咕:

  “还不够折腾的呢!”

  其实,关于婚检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引起了广泛关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2003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此,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专门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这个问题。

  之后,一个由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牵头,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成立,于4月25日到5月11日,分赴北京、内蒙古、上海、浙江、河南和云南进行调研。

  7月初,最新调查报告提交到全国人大。从本报记者获得的报告内容看,民政部的态度是明确的:在法律尚未明确禁止结婚的具体疾病时,不宜将婚检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但是,争论并未就此结束。

  婚检效用之争背后

  恢复强制婚检,最大的呼声来自卫生系统。由于卫生系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较多,因此这个问题很快在两会期间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据悉,《婚姻登记条例》刚刚颁布实施时,北京市卫生局就曾向市人大提交报告,反映该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的规定和《母婴保健法》冲突。当时,北京市人大以报告提起主体不适合导致程序不合法为由,将报告搁置至今。

  各方面的消息显示,卫生部门呼吁恢复强制婚检最主要的依据,是婚检在防止新生儿缺陷和传染病方面的作用。他们提出的数据显示,停止强制婚检导致婚检率骤降后的一年里,新生儿缺陷率明显增高。

  但是在民政部提交的调查报告中,有关数据证明,“缺陷儿出生在统计学上属于小概率事件,目前新生儿缺陷数仍属正常波动范围,没有确切数据表明是由取消强制婚检造成的”。

  报告表明,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新生儿缺陷率在不同地区显示出不同走向。如河南省从0.82%上升到0.84%,浙江从1.12%上升到1.33%,上海则从0.99%下降到0.92%。

  报告认为,这些波动其实与卫生部门近年来在部分地区强化检测和统计有关。

  而在人口计生委提交的意见中也明确表示,婚检跟新生婴儿缺陷率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肖珣的说法,北京市实行强制婚检的10年里,疾病检出率在10%左右,10年共查出近10万人患有各种疾病,包括各种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疾病和传染病等。

  “但其实绝大多数都是些显而易见的疾病,如近视、聋哑、高血压、糖尿病等,检查出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基本微乎其微,不到1%。”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说,“而且,事实早已证明,即使恢复强制婚检,也不能避免缺陷儿的出现。”

  一个明显的例证来自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在实行强制婚检的1996~2003年,我国人口出生缺陷率也由0.8上升到1.1%。

  来自医疗机构的意见认为,在提升生育质量方面,和婚检相比,孕前检查和孕中指导可能更加具有实质性作用。

  “我们不否认婚检有其积极意义,对于提高婚姻质量、预防一些疾病的遗传和传染可能有一些作用,但很明显,这种作用被夸大了。”民政部一位官员表示。

  自愿还是强制?

  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了省卫生厅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使该省成为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我国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

  但之后很快有消息显示,黑龙江省婚姻登记处明确表示,将继续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这就意味着,《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规定的强制婚检,将不会被婚姻登记部门采纳为登记结婚的前置条件。这个态度将黑龙江省人大置于一个尴尬的位置,至今尚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表态。

  尽管如此,黑龙江的这一“突破”还是引起了其他省份卫生部门的关注。

  肖珣认为,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的做法值得借鉴。“自愿婚检对我们20多年来一直进行的母婴保健工作确实冲击巨大。”

  来自卫生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北京市从2003年10月开始实施自愿婚检以来,全市婚检率从之前的99%跌落到5%左右。

  但这种说法遭到了民政部门的质疑。

  民政部在提供给国务院办公厅的一份报告中明确表示,99%这个数字“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这个数字是将大量的不登记就结婚的‘事实婚姻’排除在外,并不客观”。

  民政部认为,卫生部们的统计数据忽略了一个明显而重要的现象,即从1996年全国普遍实施强制婚检之后,婚姻登记数量出现了连续7年的持续下滑趋势。报告特别指出,即使从北京来说,婚检率“最高也没有超过实际结婚人数的60%”。

  民政部门的统计显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后一年,全国结婚登记量同比上升了15~30个百分点。

  据上海市婚姻登记处处长周吉祥介绍,取消强制婚检后,上海市婚检率仍保持在20%~30%左右。相对于全国平均只有5%左右比例,这已经是一个很高的数字了,尽管距离卫生部门的期望还很远。

  “但我们决不会恢复强制婚检,那将意味着倒退。”他说。

  “当初在讨论修改《婚姻法》和起草《婚姻登记条例》的时候,大多数专家都认为,究竟何种疾病不应当结婚难以进行明确的描述。”一位参加过这两部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既然如此,强制婚检对于结婚登记来说就没有价值了,至少在程序上,婚检结果与结婚登记不应该有必然的关联。”

  来自民政部门的另一个说法有力地佐证了这一意见。据民政部掌握的资料,从1996年实行强制婚检以来,至今尚无一例婚检的结论是“不合格”。

  卫生部门给出的答案是,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类型,在婚检时当然不能随便做出“不合格”的结论。

  尽管有的婚检意见中会出现诸如“建议暂不结婚”或“采取措施后可以结婚”这样的医学意见,“但这些意见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予以结婚登记或者不予结婚登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在提交给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议案办理报告中,民政部这样表态。

  40亿元的市场谁来买单

  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全国每年有大约1000万对新人登记结婚。如果按照2003年的婚检费用标准来算,每年婚检机构的收入大约在40亿元左右。

  “这笔钱基本都被妇幼保健院所获得。”北京人民医院一位长期从事体检工作的大夫对记者说。

  1995年通过的《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但是,作为妇幼保健工作的一项内容,婚前体检从一开始就被卫生系统“指定”给基层妇幼保健院承担。“妇幼保健院里的医生对这方面的业务比较熟悉,检查技术设备也比较齐全,而且我们还经常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应该说,妇幼保健院是能够合格地承担婚检工作的。” 卫生部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司一位官员表示。

  但面对这样一块利润丰厚的“市场”,其他医疗机构对此解释的不满是显而易见的。

  而卫生系统内部的一些高等级医院对此也不无微辞。“无论是设备还是人员,我们都能达到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北京人民医院的那位大夫表示。

  1999年11月,民政部在一份复函中明确表示:按照《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凡要求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不论是哪一部门办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只要符合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都应按《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给予“许可”。

  “《母婴保健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是行政许可权,而不是指定权。”民政部在这份复函的最后这样表述。但民政部的意见并未得到卫生部门的响应,被“许可”从事婚检的机构依然局限于各级妇幼保健院所。

  据周吉祥介绍,从8月1日起,上海将在全市实行婚前免费体检制度。而妇幼保健所依旧成为上海政府买单的惟一支付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毛昭晖教授认为,这是一种行政垄断行为。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一直坚持这种指定式‘许可’,一方面必然会由于缺乏竞争导致婚检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影响婚检的认可度,使婚检的比例更加下降。

  而且,“是否应该免费取决于对婚检这个行为的性质认定。”毛昭晖教授说,如果说婚检对于优生优育这样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实质性促进作用,则应该属于政府公共管理范畴,此时,由政府买单就是合适的选择。但是他也强调,在政府利用纳税人缴纳的资金为一项公共事业买单的时候,必须建构一个透明且高效的制度模式,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婚检不单纯是个人消费,它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必须用解决公共卫生的方式来解决婚检问题。”今年年初,卫生部副副部长蒋作君在一次会议上表示。

  从财政部跻身5部委联合调查组成员名单来看,推行免费婚检或许将是一个可能的选择。“无论是强制还是自愿,免费都应该是必然的选择。”毛昭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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