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朝辉、赵刚 来源:中国经营报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职业病科,5个花季少女正躺在一间宽敞的病房里。她们都是正己烷中毒的受害者,而此前都是昆山市某外资企业的女工。
“正己烷经常被用作清洁剂,长期接触正己烷可以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周围神
经炎,患者严重时会出现四肢瘫痪。”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职业病科主任医师周良瑶向记者介绍说。
5少女中毒事件并不是个案,在过去一年,这所医院收治的职业病患者已超过60例。
与此同时,在一份名为“一号提案”的文件的吁请和督促下,苏州正动员各种力量加入到与“新职业病”的斗争中来。
少女之死与“一号提案”的出台
17岁少女赵姗姗并没有上述5个女孩的幸运。
2004年3月初,在苏州某外资企业打工仅一个月的安徽省女孩赵姗姗就得了一种“怪病”,起初赵双手出现红疹一样的东西,随后不久出现发热、脸部红肿、浑身出现红色小肿块的症状。4月8日,17岁的赵珊珊就走完了她生命中的最后一天。后经苏州有关部门确认,赵所患的是一种典型的职业病——三氯乙烯中毒。
在赵珊珊病亡10个月后,即2005年两会期间,中国农工民主党苏州市委会正式向苏州市政协提交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的提案,此提案随后被列为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以下简称“1号提案”)。
“1号提案”指出,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04年就收治了60余例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出现不适而自发要求治疗的患者。另外,苏州市疾控中心根据申请而进行的职业中毒诊断病例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仅2004年就受理20例,确诊7例。尚有不少企业不愿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职工不了解职业病诊断而未提出申请。提案提交后,整个苏州行动起来。
中国农工民主党苏州市委会秘书长赵锦星向记者介绍说,提案提出后包括卫生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专门召开了一个联席会议,市卫生局和安检局都表示将尽快把苏州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了解清楚,采取相关的措施。另外由社会保障局对相关企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加强其自我保护措施。
而据记者了解,苏州市为此专门由市卫生局组织了专项调查,调查显示苏州市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高达2800多家。
恶病之源与防治体制的尴尬
这些具有新特征的职业病为何会于近年出现在长三角地区?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顾问主任医师周启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职业病在我国有从境外向境内转移的趋势,外资企业中的发病数量在逐渐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外资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而且随着外资的进入国内出现了许多新的化学品,像三氯乙烯和正己烷以前国内就很少使用。
周启栋还认为,目前职业病高发区有从珠江三角洲向长江三角洲转移的趋势,其潜在的原因就是部分外资企业正在从珠江三角洲向长江三角洲转移。
“在4年前,苏州还没有出现像正己烷中毒这样的病例,但是当时在广州已经出现了。”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职业病科刘杰主任的话从某种程度上证实了周的说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防治体制的转换正在影响新职业病的阻击进程。
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有关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但是2005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却做出了新的职能调整,职能调整后,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审核、事故调查和处罚,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这部分工作移交给了安全监管部门。
“我们目前的编制是22个人,根据有关文件,今年年初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的工作才刚刚转移到我们这里,因此目前还主要处在摸底阶段。”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韦锋副局长向记者坦承。
而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李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卫生监督所大概只有55人的编制,专项负责职业病工作的只有6个人。因此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一般只有在接到投诉以后才会到现场执法。
更令有关专家困惑的是,原本集职业病预防、检测、监督、治疗康复等职能于一身的卫生防疫站恰好在《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前后被解散了,原有的职能则被分别赋予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和医院。“职业病的治疗主要由我们负责,但是在法律上对职业病进行鉴定的工作却被赋予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和治疗原本是密不可分的,现在却被人为地分开了。”苏州第五人民医院周良瑶主任无奈地说。
招商引资中职业病防治尤为突出
苏州市某职业病专家对此指出,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职业病防治问题已愈发突出,其危害甚至远甚于安全生产问题,因为职业病涉及面广泛、问题更隐蔽。
苏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张友九教授告诉记者,按照管理流程,在建厂前会有一个对职业危害的预评价,并设计好相应的解决措施。但实际投产后,情况可能会与预测不符,原来设计好的保护措施未必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旦出现问题后,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往往只能让企业整改了事。“很少有工厂会因此被关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实际上,面临职业病爆发威胁的不仅是担当招商引资重任的以苏州为代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早在1997年至1998年,有关方面就对天津地区的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丽区两个行政区的三资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状况进行了区域整体抽样调查。调查显示,三资企业中独资、合资企业多数设备较先进,有74%的企业工艺有机械安全措施,但只有36.4%的企业对有害物质有防护措施,其中有效的防护也不过占到60%。
对此,相关人士指出,有些地方政府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由,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行政干预过多,阻挠正常的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罚,使得很多企业成为职业病防治的盲区。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出了问题又遮遮掩掩,往往造成更大的危害。
在部分外资企业从珠江三角洲北迁长江三角洲的同时,一些原本只出现在珠三角地区的新职业病也出现在长三角。调查显示,仅苏州一地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就多达2800多家。随着一份名为“一号提案”的文件的出台,苏州各方都开始投入到一场调查和阻击新职业病的战役中来。
小资料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作者:胡朝辉、赵刚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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