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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失业保险金调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0:39 潇湘晨报

  本报讯  长沙城区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又有提高,比上年增加96元。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该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7月份已发的失业保险金将于8月份补足。

  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谭巍说,随着长沙市政府发布通告,将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区480元/月、四县(市)440元/月,按照《长沙市失业
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相应调整为384元,比上年增加96元;每月门诊医疗费标准相应从去年的14元调整为19元。

  县(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352元,比上年提高80元,每月门诊医疗费用标准由去年的14元调整为18元。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其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将相应调整。记者 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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