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资委专题 > 正文
 

太原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有了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9:46 国资委网站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今日,太原市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暨国有产权登记工作会议上通报了这一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国有产权转让是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是其他组织的活动。

  太原市国资委昨日还指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国有产权权属清晰。拟转让的企业国有资产须在评估后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市国资委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