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破除区域壁垒之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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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7:25 第一财经日报 | |||||||||
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不合理、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不科学等等体制性因素是导致内地市场分割,统一的产品和要素市场难以建立的根本性原因。诸如此类,也是泛珠合作下一步需要跨过的一道道栏 本报记者 霍宇力 陈萌 霍朗 发自成都重庆
区域合作模式新范本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昨日在成都降下帷幕。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一种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加工型经济与资源型经济合作的经济合作。这种强弱联合,实际上是一种技术与资源、资本与市场的组合。对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都不是一种勉强的凑合,而是一种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刘迎秋认为,实际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经济发展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约束时代,而经济的全球化往往需要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基础,并还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区域一体化,这是一个世界性的经验。 中央政府协调作用凸显重要 一个经济合作组织是否形成,有3个标志:具有常设机构,具有统一的规划和框架,具有一个良好的协调机制。 第二届“泛珠论坛”上,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已决定在广州成立常设机构,而且《泛珠三角合作发展规划纲要》也获得通过,并启动全面规划的编制工作。泛珠合作目前已经具备经济合作组织的前两个标志。至于第三个标志,刘迎秋表示,需要加强和中央政府的协调。泛珠这个由省级政府提出,并得到中央政府支持的制度创新,符合中国体制改革方向。 但刘迎秋同时指出,作为一个全新的探索,预计泛珠合作走向经济合作组织遇到的困难不会少。 刘迎秋也提出建议,在泛珠的“利益分配”过程中,需要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如在强势地区和弱势地区的利益分配上,在投资项目的决策上,都应该由市场各方自行决定。否则,如还是采用行政主导的话,就会导致这个合作瓦解。 对于可能出现的泛珠共同市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提醒:“要保证泛珠三角区域共同市场的开放性。” 李剑阁表示,统一市场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泛珠三角建设统一市场,是全国统一市场的一部分,也是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必然要求。 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区域经济学专家丁任重教授评价说,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成熟与健全的一个最大的“瓶颈”就在于不少地方政府画地为牢、实行经济上的地区封锁,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经济的自我良性运转没有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空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也因为林立的壁垒而消失殆尽。 据有关部门介绍,自去年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开展合作以来,粤商在海南省的投资涉及金额高达近15亿元,相当于2000年至2003年三年间粤商在海南投资总额的4倍还多。泛珠三角区域内合作逐步显示出成果。 李剑阁向本报记者指出:“国内的区域经济合作毕竟不同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合作必须是充分开放,非排他的。”就泛珠合作来说,目标不是形成“排他性”的一体化经济体,而是整合区域经济资源,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 李剑阁认为,要确保泛珠区域共同市场的开放性,防止区内市场与区外市场之间形成产品和要素流动的壁垒,中央政府在区域合作中不可缺位。 区域壁垒突破成当务之急 去年6月,商务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进行清理。 为此,七部委又组成联合督查组,督查组重点检查了对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属商务、财政、交通、国税、地税、质检等部门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清理工作。 事实上,泛球内部壁垒消除的问题贯穿在泛珠区域共同市场建立的过程中,必然制订各省区之间、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统一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产品认证体系及标准、职业资格认定标准。这些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必须符合公平准入原则,并确保与全国其他区域的兼容性,凡此种种,都需要中央政府的指导。 李剑阁表示,泛珠各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衔接,更需要中央政府的协调,也需要各省区之间的沟通,否则,基础设施效应将难以充分发挥,而且延缓了区域共同市场建设的进程。 “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不合理、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不科学等等体制性因素是导致内地市场分割,统一的产品和要素市场难以建立的根本性原因。” 李剑阁认为,泛珠合作构建区域共同市场,在消除这些体制性因素过程中,也必须在中央政府领导下进行广泛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四级协调机制 (一)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特区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 (二)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有关单位联合编制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并向年度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 (三)各成员方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合作日常工作。九省(区)区域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由特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 (四)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各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落实“泛珠合作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部门衔接落实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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