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7月28日电 (记者 周之江) 贵州省5家收费站自建站起至2003年末,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的比例不足20%,远远低于有关办法规定的70%的比例。
7月28日,在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贵州省审计厅厅长张如飞通报了对江界河大桥、六盘水市双水等5家收费站自建站起至2
003年末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张如飞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收费站无依据和使用不合法票据收取车辆通行费,有的无依据违规将收取的通行费发放各种补贴奖金,有的违规虚提银行贷款利息。
1994年至1995年10月,天柱县远口大桥收费站在核定的收费标准未批复之前,无依据收取车辆通行费35.68万元;1999年至2003年,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峡谷收费站无依据在事业支出中发放各种补贴、奖金58.77万元;2001年,开阳收费站将已冲减完的银行利息148.53万元按照当年的费用计划将该利息预提挂账,造成收费站费用支出不实。
张如飞说,由于建设成本和经营支出控制不严,挪用通行费收入等原因,致使这5家收费站的还贷力度较低,达不到《贵州省贷款(集资)建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管理暂行办法》中“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的比例不得低于70%”的规定。至2003年末,5家收费站共收取通行费收入9919.48万元,其中共计归还贷款1495.07万元,仅占通行费收入的15.07%,占建设贷款6249.4万元的23.92%,远远低于规定比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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