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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合理补偿应有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9: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物权法草案收到全国各地群众意见6500多条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物权法草案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6515条,其中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反映的意见6131条,群众来信反映的意见384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进行了分析。很多群众认为这是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有益探索。也有人提出,物权法涉及的不少问题尚处在改革进程中,对能否很好地就这些问题作出规定,感到信心不足。

  如何防止征收征用被滥用?

  国家征收、征用直接涉及到公民权益,为社会高度关注。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有人认为,草案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还有人认为,草案中的“合理补偿”没有确切的标准。有人建议,应明确规定应当按市场价给予补偿。

  草案规定,“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有人建议,应明确“妥善安置”的含义,以保证被征收、征用人得到安置的条件不低于安置前,同时明确政府在拆迁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住房用地使用权70年太短?

  关于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不少群众认为最长出让期限为70年的规定过短,有人主张延长为100年;有人主张为150年。还有人主张取消出让年限的规定,成为永久性权利。

  根据物权法草案目前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本集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转让。有关这一规定的看法依然分歧严重。有人认为,草案现在的规定非常好,住房和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如果允许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带来社会问题。但也有人主张,应当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还有人表示,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可以作限制性规定,但不要禁止。

  应确保业主有权使用车库吗?

  会所、车库的归属为许多人关注。有人认为,草案关于“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不全面,易引起纠纷。另外有人认为,车库是业主必需的配套设施,应当由业主使用。因此,建议草案要确保业主使用车库等配套设施的权利;政府应该在建筑规划时要求开发商必须建设多少停车位等。小区物业管理也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有人建议将“物业管理机构”改为“物业服务机构”。

  法律应提倡拾金不昧?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草案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有人认为,草案目前的规定很好地兼顾了法律和道德。也有人认为,草案应当明确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就上述观点,许多人认为,如果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上升为一种法定权利,无疑违背了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从公共道德的角度讲,法律更应提倡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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