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家环保总局 > 正文
 

关于复核2004年全国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的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7:07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97号)要求,2004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应于2005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局。截止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宁夏、新疆、西藏未报)完成了辖区内申报核定数据的汇总报送。

  经初步审核、汇总,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发给你们,收到后请认真校验,组织订正,并于8月15日前将复核正确的报表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会审、考核、评比。

  联系人:王玉宏、刘飞宇

  电话:(010)66556439/40

  传真:(010)66556438

  E-mail:66556439@163.com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环保 复核 申报 报表 函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