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记者 杨非/文
重庆出招为妇女生育上“保险”
家住重庆市江北区刘家台的张敏曾经有过无法释怀的痛。两年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的张敏被重庆市渝中区某银行录用。但在和那家银行签定劳动合同时,该行人事科科长告
诉她,每一名被录用的女职工都要写一份保证书——保证3年内不怀孕,否则主动辞职。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法律顾问赵华告诉记者,找借口炒掉怀孕女职工的事在当地不少企业都存在,特别是私营企业相当普遍。
“以前是一纸文章,但现在我们有了手段,掌握了主动权。”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处处长关枢所说的手段就是《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据说,这个《办法》历时4年,数易其稿。
女职工生小孩平均可获6985.67元
按照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规定,重庆市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包括没有女职工的单位),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企业不得让职工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参保单位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在生育保险基金处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额标准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按照重庆市劳动部门的测算,生育保险费用包括:平均生育生活津贴(平均发放期限为120天)4785.67元/人;生育医疗费,其中顺产1200元、难产1500元、剖宫产2400元,还将获得平均500元/人的并发症医疗费,即平均每人获得补贴2200元。也就是说,女职工生一个小孩平均将获得6985.67元。据称,实际发放的数目将高于测算数值。另外,如果女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引产将获得500元补偿,流产补贴200元。男性做计划生育手术时,如结扎也将有补贴。
职工反应:生育保险其实不合算
多年担任重庆市妇联维权部部长的陈明英,为了促成重庆市出台《办法》做了大量的呼吁工作,“我们的王鸿举市长经常讲,连母亲的生育权都得不到保障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
陈明英说,没有文件或法规作依据是不行的,但是,不能回避执法难这一现实。
在不少女工为《办法》出台欣慰的同时,也有职工认为,她们将是该市生育保险的受害者。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公司一位女职工告诉记者,参加生育保险看似合算其实不合算。以前她做过一次宫外孕手术,花费5000多元,按照她单位报销90%的规定,她个人仅仅承担了500多元钱。但如果按照现在的生育保险计算,大量的费用将由职工自己承担。
“有这种可能。”关枢处长说,效益特别好的企业会出现这类情况,但不具有普遍性。
链接:《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2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2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2005年7月7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医疗费用以及生活津贴等都将由该市的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不再为其发放工资,此举意在破解女职工生育难题。
那么,同样面对职工生育难题的郑州,能否在种种利益冲突的夹缝中有所突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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