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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国际公约7月31日将正式对中国生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3:48 大河报

  《每日经济新闻》消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将于2005年7月31日对中国生效。不过,国内航线乘客依然无缘国际公约中高得多的赔付标准。

  根据该国际公约,旅客遭遇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如果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旅客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对于航班
延误造成损失的,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5000美元);行李赔偿时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合1350美元)为限。

  该国际公约的生效,使国际国内旅客赔偿的双重标准问题再度成为焦点。民航总局法规处负责人在接受《北京日报》采访时明确表示,该公约只是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国内航空旅客无法适用上述权限,至于民航法规会不会参照公约进行调整和修改,权限并不在民航总局。

  东方航空董事会秘书罗祝平表示,希望能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否则航空公司的负担太大。

  实际上,国内民航法规对旅客赔偿标准已经多年未作调整。根据1993年《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伤亡赔偿限额仅为7万元人民币。而根据1996年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旅客托运的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为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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