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7月15日,湖北省南漳县统计局发出文件,要求各镇(区)要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文件规定,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户基础工作。一是按照规范化操作规程,认真记好现金收支和实物收支两本帐,做到不重不漏,当日发生当日记。二是在调查期内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随意换点换户。个别户因重大特殊或整户外出需要换户的,必须征得县
统计局同意批准,确保样本户的稳定性和样本的代表性。三是调查资料实行分级管理。百户点调查资料由县统计局整理归档,镇(区)抽样调查资料由镇(区)整理归档。
文件要求,要严把数据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一是严把记帐关。现金收支帐要当日发生当日记,不得代笔记帐和月末一次性回忆记帐;实物收支帐要逐户逐指标登记,不得估算和按承包面积推算。统计助理要做到每月到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统一时间。记帐户现金帐一律实行月底扎帐,不得提前或拖后。百户点资料按月收集审查,分季上报;镇(区)抽样点按季收集,半年上报。三是严肃纪律。对调查点的记帐资料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有疑问的要进行查询核实。
文件强调,各镇(区)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解决好农村统计调查工作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记帐户的补贴问题,更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强农村统计调查信息自动化建设,以确保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的需要。
(湖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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