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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条例亟需配套监管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0:3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韩乐悟) “生产许可证工作要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司长纪正昆在日前召开的生产许可证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上如是说。他将法制建设列为生产许可证工作必须夯实的四项基础之首。

  纪正昆说,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强生产许可证法制建设,大力推动质量监督工作,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法规组成的层次分明、
规范完整的法规体系。当前的重点是要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抓紧做好五项工作。

  这五项工作是:抓紧修订与《条例》配套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使其体现《条例》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与《条例》配套实施的管理规定,对从事许可证工作的人员、机构、职责、程序进行重新完善和梳理,使其完全符合《条例》规定;加强《实施细则》制定的管理工作,使细则更具科学性、操作性,进一步健全生产许可技术法规体系;积极开展地方相关立法工作,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地方人大和法制部门支持,加快推进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的地方立法进程;加快《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立法工作,吸收《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工作的有益经验,在1985年国务院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立法工作。《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抽查、产品免检、检验机构监督等各项监管制度,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系统规范和完善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质量监督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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