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 吴坤) 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物权法草案自2005年7月10日向社会公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各地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积极提出意见。截至7月26日,法工委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6515条,其中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反映的意见6131条,群众来信反映的意见384条。
据了解,多数群众认为,草案有针对性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规定,
如国有资产流失、侵犯私有财产、征收拆迁、不动产统一登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居住权等,这些规定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充分表达了立法机关关注群众生活、维护群众权益的愿望。特别是草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物权法加以调整,对于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界群众对草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十个方面:物权的主体、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和原则;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征收征用制度;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拾得遗失物特别是是否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续期;城镇居民能否取得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等。
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各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物权法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将充分吸收这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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