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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化国企改革 加大政策支持 减轻企业负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9:58 国资委网站

  支付必要的成本,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条件,鉴于当前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仍面临诸多困难这一现实,为加快推进改革,出台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支持政策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像财政贴息资金、税收减免等为企业改制减轻负担的财税金融政策,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中均有明确规定。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在《政策意见》形成过程中,辽宁省财政厅积极参与了有关财政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条款的制订,这些政策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卫亮说,省财政厅把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作为一篇大文章布局谋篇,通过建构科学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财政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概括起来说,财政发挥了三个作用,即支付改革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和引导企业发展。

  《政策意见》中说,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引导作用。省财政筹集7亿元技术改造贴息资金,优先支持改制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对地区经济发展有牵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政策意见》同时提出,优先为改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担保资金投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利用开发银行软贷款,将担保资金规模扩大到7亿元。建立省、市担保机构业务联动机制,形成辐射全省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据介绍,去年,辽宁省财政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迫切需要建立了3亿元专项贴息资金,同时,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这一难题,又设立了两亿元专项担保资金,重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两年多来,这两项资金为全省技术改造的关键项目和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本次出台的《政策意见》将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7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力度明显加大,同时,将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规模由两亿元增加到7亿元,这就为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据介绍,今后,辽宁省财政将改变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对企业进行直接投入的模式,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以贴息、担保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吸引金融资本、民营资本向企业投入,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

  据初步测算,辽宁省财政7亿元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可吸引100亿元银行贷款投入企业,这将有力推动辽宁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如按1∶5的比例开展信用担保,7亿元担保资金可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35亿元。

  以免税政策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政策意见》中说,改制企业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缓征个人所得税;破产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所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与《政策意见》制订的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在解释这条政策时指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改制的方式不同,职工取得收入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为体现公平,对职工取得的有关收入实行上述的免征或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结合辽宁实际,对省境内的国有企业职工获得的这部分收入,只要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内,就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并降低改制成本,《政策意见》规定,改制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时,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省地方税务局的这位负责人解释,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即贴花)的缴纳办法。根据上面的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等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可不再或免予贴花。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改制行为,都在上述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灵活处置表外利息与不良贷款

  由于历史形成的多种原因,辽宁省的一些国有企业欠下了银行的巨额债务,一些企业借款利息长期不能偿还,银行在核算中将其列为表外利息。这些逾期不能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银行来说就是不良资产。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王新权说,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能否合理地、科学地处置这些不良资产,关系到国有企业改制的成败。

  据了解,仅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就达10亿元,该集团副总经理穆长有说,最初贷款的本金仅为两亿元左右,但多年来的本利累计,最终达到了今天这个数字,企业负担很重。

  目前,省政府正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争取国家支持,允许商业银行进一步采取灵活措施处理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表外利息的措施。随着《政策意见》的出台,辽宁省省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这项工作。

  王新权说,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辽宁省有上千亿的不良资产已经或正在剥离到国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这几家资产管理公司现正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处置这些不良资产。近年来,省、市政府一直在积极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对国有企业改制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在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优先予以核销或剥离。对于已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选择其中技术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竞争性行业的企业,申请国家支持,实施“债转股”,尽量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在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过程中,支持改制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回购债权。这项金融政策的实施,将大大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也将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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