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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9:52 湖南日报

  本报7月27日讯 我省今天召开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动员大会,会议宣布,从7月28日开始,我省正式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指定的收购库点开始按每50公斤70元的最低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的粮食,以稳定稻谷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副省长杨泰波到会讲话。

  目前早籼稻收购工作已在各地普遍展开,但前段全国粮价却持续走低,一些地方的早
籼稻市场收购价格已低于国务院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启动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企业,在湖南、湖北、江西和安徽四省早籼稻主产区按每公斤1.40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2005年农民生产的早籼稻。早籼稻的收购价指的是直接承担向农民收购早籼稻的库点到库的收购价,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之内,水分13.5%之内,出糙率75%以上,整精米率50%以上,色泽、气味正常。农民售粮高峰过后,如早籼稻市场价格仍稳定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指定企业方可停止挂牌收购。我省由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合审定的收购企业共191家,这些企业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监管的原则,通过委托收购的方式,增加收购网点,扩大覆盖面,方便农民售粮。

  杨泰波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确保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到位。所有指定企业和新增委托收购库点,都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拒收限收,不得压级压价收购,不得打白条,不得搭车收费。对收购资金要加强监管,不允许发生挪用收购资金的现象。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南分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负责人在会上就收购工作作了部署。

  让种粮农民享受到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惠

  ——省粮食局局长王柏林就落实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有关问题答本报记者问

  从7月28日起,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正式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这是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此,省粮食局局长王柏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答:湖南是全国早籼稻生产第一大省,早籼稻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意义重大。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国家有关部门年初发布了今年早籼稻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格,即每50公斤70元。省委、省政府对早籼稻收购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安排调查,多次组织研究。全面贯彻落实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党和政府取信于民的大事。鉴于目前4个早籼稻主产省市场价格已低于每50公斤70元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指定收购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

  问:如何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

  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已经印发了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0元。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地区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4个早籼稻主产省。在早籼稻上市季节,当主产区早籼稻市场价格出现每50公斤低于70元时,由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企业,按中等品质每50公斤70元挂牌收购2005年生产的早籼稻。农民售粮高峰过后,如早籼稻市场价格仍稳定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经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指定企业方可停止挂牌收购。

  问:早籼稻最低价收购的主体及其主要责任有哪些?

  答:启动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承担我省早籼稻最低价收购的主体为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指定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公布。承担最低价收购的企业(包括库、点),一律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为了方便农民售粮,指定企业要尽量增加收购网点,扩大收购覆盖面。所有指定企业和新增委托收购库点都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拒收限收,不得压级压价收购。

  问:对早籼稻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有哪些要求?

  答: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早籼稻70元)是指直接承担向农民收购早籼稻的库点到库收购价。按最低价收购的早籼稻,是指200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早籼稻,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以上,整精米率50%以上,色泽、气味正常。非标准品的早籼稻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根据水分、杂质、等级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执行。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

  问: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答:在我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新形势下,国务院对国内紧缺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指定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目的是通过托市收购,引导市场粮价回升,达到保护农民利益的目的,绝不是计划经济手段的保护价收购。我省执行企业为国家粮食局等部委联合审定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191家指定企业。为方便农民售粮,各指定企业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监管的原则,通过委托收购的方式,增加收购网点,扩大覆盖面,真正让广大种粮农民享受到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惠。各指定企业和委托收购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挂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不得限收、拒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向农民打白条。

  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做好相关工作?

  答: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指定企业的监督指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尽快成立落实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协调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要加强对指定企业和委托收购企业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不挂牌标价、擅自压价、虚报收购、不及时结算农民售粮价款、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市场需求和粮价变化的监测分析,合理引导企业和粮农的价格预期。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取得收购资格的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早籼稻,为他们参与收购做好服务工作。市州县粮食局要和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一道做好对指定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数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责编:文杰 作者:肖建生 易博文 通讯员 石少龙 曾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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