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冬 实习生 周添蕊 凌馨 通讯员 彭君 侯斌) 为适当缓解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近日决定,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
自8月1日起,国家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
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费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机票票价小幅上涨
对航空市场影响不大
南航、深航相关负责人都表示,已经收到有关复征燃油附加费的正式文件,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对机票价格做出20、40元不等的小幅调整。
从目前来看,从8月1日起要增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消息并未给市场造成太大震动。以7月31日的广州机票市场为例,广州至北京的机票市价普遍在7.5折左右,与平时没有太大差别;至上海的机票则在6折到7.5折之间;而广州至成都的票价最低为5折,也有6折机票出售;广州至西安机票普遍在7折左右,最低则打至5折。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每位旅客收取20元或40元的燃油附加费并不会给旅客造成过重的负担。因此,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出台,不会给今年的暑期民航市场带来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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