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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扩权时不我待 专家称监管体系不能大跃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王义伟 实习生 方会磊

  专家指出构建监管法规体系不能搞“大跃进”

  国资委副主任一番讲话,被指“国资委继续扩权”。

  7月26日,在地方国资委主任研讨班的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刚成立的地方国资委应该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国资委将争取在3年内初步构建起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此次研讨班的召开背景,与年初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一番讲话相对应。在年初的全国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上,李荣融曾提出在2005年6月底前在全国448个地级市建成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形成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实际上,截至4月中旬,全国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已全部组建运行。市地级国资监管机构已组建262家,单独成立国资委的就有235家。

  此时召开地方国资委主任研讨班,“有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味道”。一位接近国资委的人士如此评价道,“构建监管法规体系也是为了与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相配套”。

  然而黄淑和的发言,却引起了另一番争议。黄在讲话中表示国资委将积极参与制定国有资产法,积极参与修订公司法和破产法等,“这不是扩权,又是什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如此评价道。

  据了解,国资委成立之初即处于“出资人”和“监管者”的两难境地。而因其权力来源《国有资产法》自从领衔起草10年之久的财政部官员刘仪舜2003年9月去职后,起草工作重新回到了调研阶段,出台之期遥遥,国资委一直备受舆论诟病。

  “大家一直担心今后出台的《国资法》又受到国资委的影响甚至被其主导,黄淑和讲话表明这种担心是正常的。”该专家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国资监管的缺位,不应归咎于权力不够,构建监管法规体系不能搞‘大跃进’。”

  据消息人士透露,迅速组建成长起来的地方国资委,“正处于学习阶段”,而国资委此番高调表示抓紧构建监管法规体系也是为了便于地方国资委在“监管时处置得力”。我国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立法一度达到800多件,清理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257件,“法多、法滥”的现状不利于地方国资委“量体裁衣”履行职责。

  “这也是时间紧迫的原因所在。”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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